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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一般要求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很多工程是结构形式比较简单的中小型房屋建筑,这些工程使用
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工程涉及的分部、分项、检验批
的种类和数量也相对较少,许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中要求的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方面的检验,这些中小型工程也没有涉及。因此,大家在按
照本标准整理资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切忌生搬硬套。
    1、凡本工程没有涉及到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均不需要填写、收集相应的资料;但资料
编号仍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编号原则。
    2、当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数量较少时,应遵循下列示例规定的原
则:以蒙西牌 P.O 32.5 水泥为例,施工单位一次购进 130 吨,其中基础用了 25 吨,主体
用了 100 吨,装饰工程用了 5 吨,这批水泥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按照规范要求只需进
行一次复检。对于这种情况,在整理资料时只需将水泥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放在地基基
础分部中,并在合格证和复检报告上注明使用情况即可,在整理主体分部和装饰装修分
部时可不再收集这部分资料。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表 G.0.1-3“单位(子单位)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中的许多检查工作发生在不同的分部
工程验收时期,为了便于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整理资料时,应当将这些资料分别

收集到不同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中。如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应归入给排水与采暖分部

验收资料,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应归入电气分部验收资料等。但附表 G.0.1-3“单位(子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归入 工程

竣工验收资料 中。
    4

、在整理 施工质量管理资料 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

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分部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按照本标准规

定的整理原则要求,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分类整理原则。以 施工组织设计 为例,如果土
建、水、电由一家施工单位施工,且工艺简单,则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可以将
土建、水、电专业合在一起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