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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

 

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

 

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 ) 

 

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