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
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
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 )
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