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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复习题

 

【一】公共政策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等

【1

 

】我国实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二)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  

 

】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七)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4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权力、义务有哪些?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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