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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 ,不断创新和优化工程项目

施工模式。按照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项目经

理负责制,最大限度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充分调动项目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单项工程核算,以确保工程项

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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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的管理、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职工薪酬待遇、项目业绩考核、项目部的内外部关系、项目管

理中公司与基层单位的责权利、项目的考核评价及项目部解体等

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 项目经理

第四条  项目经理实行由公司、专业化公司两级分级管理,

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分为一、二、三级项目经理。

    

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工程价值工作量 3000 万元的项目。

    二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工程价值工作量 300-3000 万元的项目。

三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工程价值工作量 300 万元的项目。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上所指工程价值工作量不包括设备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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