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 ,不断创新和优化工程项目
施工模式。按照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项目经
理负责制,最大限度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充分调动项目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单项工程核算,以确保工程项
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的管理、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职工薪酬待遇、项目业绩考核、项目部的内外部关系、项目管
理中公司与基层单位的责权利、项目的考核评价及项目部解体等
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 项目经理
第四条 项目经理实行由公司、专业化公司两级分级管理,
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分为一、二、三级项目经理。
≥
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工程价值工作量 3000 万元的项目。
二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工程价值工作量 300-3000 万元的项目。
≤
三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工程价值工作量 300 万元的项目。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上所指工程价值工作量不包括设备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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