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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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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0.1 本规程依据的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有: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

档整理规范》GB

T50328—2001;其它国家、行业和地方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规程。
1.0.3 依据建设部给福建省建设厅的

复函 关于建设工程电梯安装的现场质量监督管理问题

(承办法函〔2003〕386 号)文中的答复:

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属于

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电梯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将电梯分部工程的有关资料列入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作为单位
(子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基本规定

3.0.2 本规程的大量工程资料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组织核
查验收,有些资料,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以及主要安全和功能
的检测等,需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核查验收,所以提出本条规定。
3.0.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中序号 1、2、4、9、11 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
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页供检查;序号 3 项目的填写内容,指
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序号 5、6 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审批号和勘察资料
编号列入即可;序号 7 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
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序号 8 项目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用的施
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序号
10 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
3.0.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分部、子分部、分
项工程的排序统一以 8 位数码编,写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头右上角,前 6 位数字
分别代表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代码,直接印在表上,后二个空格(□)作为检验
批的顺序号填写。如遇有分项工程又分几种不同检验批时,则应在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

……

Ⅰ、Ⅱ、Ⅲ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采用本 规程 各专业所编的

表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检验批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同时应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和观感质量验收等相关资料。
3.0.6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综合验收是在该表前四
项内容均验收符合要求后进行的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现场观感质量检查。
3.0.7 核查时要对照本规程相应项,逐项核查是否符合本规程的核定原则,核查的项、
数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8 核查方法同本规程 3.0.6 条。主要功能的抽查项目可在设计图中明确,也可由验
收组各方事前研究确定;抽查项目方式,即查看资料或实物检测可在组织验收前研定。
抽查项目的抽查结论由验收组商定后,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书面材料,经验收组各方代
表签证后作为该表附页归档。
3.0.9 本条系根据建设部(建质施函

2002

37 号)文,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建筑工

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编写,文中的《规范》是指《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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