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部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收回、销毁,特制订

本管理办法。

2、项目印章刻制与领用,由项目部所属中心提出 OA 申请,填写《印章

刻制、领用审批表》(附件一)报公司审批,综合管理中心承办,项目部不

得擅自刻制启用印章。拟启用的项目印章由所属中心主任(或中心印章管理

人)至综合管理中心领取,综合管理中心应做好印章的领取登记和印模备

案,填列《印章管理登记表》(附件二)留档,下发印章启用通知(附件

三)。

3、项目部负责人是印章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所属中心负责项

目部印章日常使用与管理的监管。项目部负责人领用印章时,中心应与项目

负责人当面交接,做好印章的领用登记和印模备案,填列《中心印章管理登

记表》(附件五)中心留档,并由领用人签订《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附件

四)。

4、项目部印章应由项目负责人亲自保管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保管。

5、项目部印章应入柜保管,每次用印完毕,应随即锁好,防止被盗用。

6、项目负责人对用印资料审核无误后(需签署意见的,在签署意见

后),方可加盖项目印章。印章使用应建立台帐,填写《项目部印章使用登

记表》(附件六)进行登记,对盖章留存资料进行归档保存。项目部所属中

心应对项目部印章使用台帐进行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