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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升降机和自动梯(安全)条例》

  2009 年 06 月 09 日

香港尺土寸金,人口密集,高楼林立,素有 石屎森林 之称。世界各大知名电梯厂家早

已云集香港,使香港的电梯市场秩序和安全管理经验也相对较成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何毅处长在第二届电梯技术与市场》国际论坛上曾就电梯安全监察中长期的工作设想方面,

 

提出了 探索和学习香港机电工程署对电梯的监管模式 的意见。

这里,我希望通过个人的理解和体会,向业内的同仁们介绍作为香港电梯安全管理的核

心文件的

升降机

自动梯(安全)条例))(

以下简称 安全条例 ),也就是香港法律第 327 章, 

 

从而与大家一同探讨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电梯安全的监管模式。

香港从 1 960 年开始专门对电梯的安全监管立法,历经 20 多次的修订而不断完善。目

前的版本是 2002 年的修订版。开始立法时是英文版,1997 年后才有中文版本。经过 40 多年
的实践,这个((安全条例》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法制管理方法。附件 l 是这个 安全条例 的各
部分的提纲。作为法律文件,其主要的原则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的责
任人上,若有关的责任人在其应承担的责任环节上疏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则按安全条例
的规定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制约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将就不同的责任人在电

 

梯安全管理上所担当的角色和所承担的责任,和大家一同来解读这个法律文件的管理原则。

 

注册升降机或自动梯工程师

(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是电梯安全检测主要的职能执行人按香港的安全条例规定,香港

实施升降机、电梯、自动扶梯工程师注册制度。注册工程师主要职能是对新安装完成的或进行了
重大改造的和进行定期检验后的电梯、自动扶梯签署安全证明书。这份安全证明书经过机电署
署长(或其代行人)登记及签署以后,作为允许使用电梯、自动扶梯的法定有效文件,张贴在电
梯轿厢内或自动扶梯层站附近显眼的位置(相当于行车汪)。附件 2 展示了一个安全汪书的实例
(本人所签的一份安全证书),其内容包括: 电梯的位置和编号、注册电梯工程师的姓名和注册
编号、检验日期、电梯拥有人姓名和地址,承建商负责人签署、注册工程师签署,以及机电工程
署署长(或其代行人)的签署等内容。承建商的签署是不必对证书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的。换言之,注册工程师必须对安全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对于
签发虚假证书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 000 及监禁 l2 个月,同时将交由一个按安全条例

 

规定而委任的纪律审裁委员会作出惩处,通常是作永久性或期限性的除名。

由于安全证书的法律责任明确, 而且落实到个人,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得到了保证。因此,

机电工程署在收到注册工程师签发的安全证书后,在检查附送的检测数据后,便可以进行登
记和加签从而批准电梯运行。为了监督注册工程师的检验工作,  机电工程署通过一个叫
PMPS (Performance MonitoringPoints System)的抽查扣分制来对注册工程师的工作作考
核。通过将抽查数据与注册工程师呈报的数据作核对,对于误差部分根据其重要性和误差程度
不同作出扣分,扣满限定的分数将被作出警告以至停牌等处分。在整个安全检验的过程中,政
府真正投入现场检验的就是这个抽查小组的人员,而大量的安全检验工作是由注册工程师进

 

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