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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造价员培训知识点介绍

主要内容:
第一章
1、建筑许可包括施工许可和从业许可。从业许可有单位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2、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除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确定的工程外)
3、申领施工许可证条件:已办理用地批准、已取得规划许可、拆迁进度满足施工、施工单位
已确定、有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资金已落实及其他。
4、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 次,
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5、因故中止的应自中止之日起 1 个月内报告,并做好维护。恢复施工要报告,中止期满 1
年的应核验施工许可证。
6、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批准。
7、发包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8、禁止:提倡总包,禁止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
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9、承包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10、可以联合承包,但应按资质等级底的单位的业务许可执行,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
担连带责任。
11、总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禁止分包。总承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才可将部
分发包给有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双方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12、禁止:禁止将全部工程转包或以肢解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禁止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
位,禁止分包再分包。
13、所有建筑合同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14、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
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给施工单位。对设计有疑问的应报告建设单位要
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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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16、工程质量终身制。
17、合同法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形式有书面、口头和其他。
18、订立合同应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
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9、无效合同: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条款无效。P9 情形
20、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如:质量要求、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
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等。
21、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

解。
22、我国境内的项目,必须招标有:p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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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或来源已落实的项目,应先到 发改委 审批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4、对招标文件中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书面通
告。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截止时间,最短不少 20 日。
25、投标可在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按
《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26、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7、开标应在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过程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