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解】计件工资员工,哺乳期是否照发工资?
计件工资员工,哺乳期是否照发工资?
李某与某制衣厂订立为期 2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同时也
执行法定标准工时工作制,工厂按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产品数量来计发工资。
合同还约定,制作每件上衣发 8 元工资,制作每件裤子发 4 元工资。按此计算,李某每月
工资超过 1200 元。当李某怀孕 7 个月的时候,工厂告诉李某,在李某生育期间工厂将不
支付工资,因李某从未交过生育保险费,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满后如果能
提供正常劳动工厂仍实行计件工资制。
专家评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 ,
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其原工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中的规定,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
金支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该制衣厂的做法是错误的,李某在生育期其所
在的制衣厂应当照发工资。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法律对女职工三期内的特别保护,不得侵女职工
的权利。用人单位如果不注意对女职工在此三期内的的保护,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生产
或经济效益上的影响。
相关法律、法规:
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 年 7 月 21 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 年 8 月 28 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
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3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 年 1 月 22 日)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1990 年 1 月 1 日)
第八条 女职工在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影响工资晋级的,在产假、哺乳假期满后,经
单位考核并试工合格的,应当予以晋级,补足晋级工资;经单位考核或试工不合格的,
由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保留原工资等级。
第十一条 女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享受奖励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予处罚的,其
怀孕、生育期间的待遇,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5、《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1989 年 3 月 1 日)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