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案例精解】供养亲属有退休金,还可以享有亲属抚恤金吗?

供养亲属有退休金,还可以享有亲属抚恤金吗?

尹某是天津市某化工厂的职工,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6年5月18日因发生气体泄漏

事故,致使正在上班的尹某中毒死亡。尹某有一个女儿5岁,妻子40岁,母亲57岁,父亲6
4岁,其父亲每月都可以领取养老金800元。在支付工伤待遇时,尹某的家属与单位发生了
争议,单位认为其父亲每个月可以领取800元的养老金,不能享有亲属抚恤金,但尹某的
家属认为应当享有。
案例评析: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供养亲属是指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

活来源的。主要包括有:未满18周岁的女儿,丧失劳动能力或年满55周岁(女)的配额、
年满60周岁的父亲、年满55周岁的母亲等。因此依据该规定,由于尹某的父亲每月可领取8
00元的养老金,其生活来源不由尹某提供,因而不能享有亲属抚恤金。所以《工伤保险条
例》及《天津市工伤保险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尹某的亲属可以领取的工伤待遇有:

1、丧葬补助金:6*1683=10098元
2、亲属抚恤金有:其儿子每月可领取亲属抚恤金:2000*30%=600元(直至年满18周

岁);其母亲每月可领取的亲属抚恤金:2000*30%=600元

3、工亡补助金:60*1683=100980元

专家提醒: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死亡待遇时应当注意供养亲属的范围。

全国性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
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
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
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 个月至 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
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
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