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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建筑设计

6.4.1 设计依据

 

设计中主要依据建设单位提供 城市规划部门的用地批准

文件及相应地地形图,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国家及

地方颁布的现行规范和标准。

(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2)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 6) 城镇 污水 处理 厂 附属 建筑 和附 属 设备 设计 标 准

(CJJ31-89);

(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8)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4.2 总平面设计及交通运输

厂区占地面积 1.35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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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组成。厂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