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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法活动(以
下简称工程招标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与
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给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编制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
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 号)进行编制。

 

第五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中标
法。

工程技术难度圈套的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提倡采
用经评审的最低中标法。

 

第六条 投票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要求进
行逐一审查的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
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当写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 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第八条 响应性审查是指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
著差异或者保留。

 

第九条 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合同条件及权
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竞
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