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九: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或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采用何种评
标方法由招标人自订。
一、记名投票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 1 至 3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
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 1 至 3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
荐给招标人。
二、排序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
委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 1 至 3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并按第一名得 3 分、第二
名得 2 分、第三名得 1 分的方式投票,经投票分数汇总排序后,得分最多的前 l
至 3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三.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招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设计项目评标
方法的,技术部分权重一般不低于 85%;商务部权重一般不大于 15%,且应
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的所有评价因素,需量化的评价因素
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和细化。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
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投标技术文件经评审、
分数统计后进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投标商务文件采取明标方式评审;
(三)投标技术文件(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
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
启。
(四)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 1 至 3 名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推荐给招标入。
(五)评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