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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 30 

案例 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

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 2004
年 9 月 8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 A、B、C、D、E 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
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 9 月 20-22 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 月 18 日下午 4 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
月 10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 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 C 企业于

10 月 18 日下午 5 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 月 21 日下午由当地招投
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 7 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 人,

公证处 1 人,招标人 1 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4 人。评标时发现 E 企业投标文
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
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 10 月 28 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 企业分别综合得
分第一、第二名。由于 B 企业投标报价高于 A 企业,11 月 10 日招标人向 A 企业
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 12 月 12 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
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 企业和 E 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 C 企业的投标文件
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

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 E
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
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

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是 10 月 18 日下午 4 时,但迟至 10 月 21 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