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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监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人和监理人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书。

1、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

 

监理的设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投资额:

2、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具体见附件

A。

3、

监理费用和报酬及其支付,具体见附件 B。

4、

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专业配备,具体见附件 C。

5、 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的《通用条件》中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6、

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及其附件(A、B、C);
2. 中标通知书(适用时);

3. 监理投标书(适用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视为协议

 

书的组成部分。

7、 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义务。

8、 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9、

        

        

本合同服务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10、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