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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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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备考 2011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特整理 2011 监理工程

 

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的重点涉及内容,以供大家全面复习!

 

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时限。
(1)时限为 7 天的工作程序。

  

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  

当承包方拟提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 7 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 48
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  

支付预付款的时限及程序: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 7 天。  
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规定预付款时间 7 天后要求支付。  
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 7 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工程量计量程序: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 7 天内核实计量--超过 7 天不核实计量,自第 8 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  
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师核实计量无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  
(2)时限为 14 天的工作程序。

  

①

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要求工期延长的程序:  

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书面提出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 14 天内确认。  
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合同价调整的程序:  

可以调价的原因--法律法规要求、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造价管理部门公布。  
一周内停水、电、气累计超过 8 小时。  
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并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收到后 14 天内予以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14 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调整。

  

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计量程序):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  
收到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付款。  
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  
协商不成功--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 15 天起计入贷款利息。  
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停止施工 56 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工程变更程序:  

发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前 14 天内书面通知承包方。  
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
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如无正当理由不确定--自收到变更价款日 14 天后即认
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3)时限为 28 天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