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2003年10月29日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国人部〔2003〕40号公布)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设备工程监理、设备工作设计和制造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
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02 年底前评聘工作技术或工程
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在设备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一)和(二)中各一项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连续从事设备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制造
或监理工作满 25 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设备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
制造或监理工作满 20 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设备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
制造或监理工作满 10 年。
(二)业务经历:
1、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 1 项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国家
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要设备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
检验或监理工作。
2、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 2 项国家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省部
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中主要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检验或监理工作。
3、获得有关设备工程专业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