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8—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s 的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的乘客电梯和
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和杂物电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
本的可能性。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qv EN 81—1:1985)
GB 8903—88
电梯用钢丝绳 (eqv ISO 4344:1983)
GB/T 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
GB 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3435—92 电梯曳引机
JG/T 5072.1 一 1996 电梯 T
型导轨 (eqv ISO 7465:1983)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方面的通用技
术要求。
3.1.2 制造电梯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合适的性能。
3.1.3 电梯整机和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维修和保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1.4 需要润滑的零部件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润滑装置;
3.2 电梯工作条件
a)海拔高度不超过 1 000m;
b)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 5~40℃之间;
c)运行地点的最湿月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 90%,同时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
25℃;
d)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土 7%的范围内;
e)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存在。
3.3 整机性能
3.3.1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电梯轿厢在 50%额定载重量时,向下运行至行程
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 105%,且不得小于额定速度的
92%。
3.3.2 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应大于 1.5m/s
2
。
3.3.3 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v)为 1.0m/s<v≤2.0m/s 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
于 0.48m/s
2
;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 2.0m/s<v≤2.5m/s 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
应小于 0.65m/s
2
。
3.3.4 乘客电梯的中分自动门和旁开自动门的开关门时间不应超过表 1 的规定。
表 1
乘客电梯的开关门时间
s
开门方式
开门宽度(B) mm
B≤800
800<B≤1 000
1 000<B≤1 100
1 100<B≤1 300
中分自动门
3.2
4.0
4.3
4.9
旁开自动门
3.7
4.3
4.9
5.9
3.3.5 乘客电梯轿厢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用时域记录的振动曲线
中的单峰值)分别不应大于 25cm/s
2
和 15cm/s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