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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安全规程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钢生产中的工伤事故,逐步改善劳

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对炼钢厂进行设计、施工、生产和维护,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本规程对总图、厂房建筑、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标准,新建企

业必须遵守执行;暂达不到的企业,应加以改造,在未改造前要制定必要的

安全措施。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企业总

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执行。

1.1 炼钢厂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有阐述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

内容。

1.2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对本厂、

本车间、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炼钢总工程师、炼钢专职工程师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职范围

内的安全技术负责。

 1.3 对全体职工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考

 

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位操作。

1.4 要建立对厂房(结构、机电)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

对电气、机械等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无牌严禁操作。

1.5

 

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使用,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

1.6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功者奖,违章者罚,事故责任者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