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安全规程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钢生产中的工伤事故,逐步改善劳
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对炼钢厂进行设计、施工、生产和维护,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本规程对总图、厂房建筑、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标准,新建企
业必须遵守执行;暂达不到的企业,应加以改造,在未改造前要制定必要的
安全措施。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企业总
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执行。
1.1 炼钢厂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有阐述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
内容。
1.2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对本厂、
本车间、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炼钢总工程师、炼钢专职工程师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职范围
内的安全技术负责。
1.3 对全体职工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考
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位操作。
1.4 要建立对厂房(结构、机电)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
对电气、机械等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无牌严禁操作。
1.5
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使用,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
1.6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功者奖,违章者罚,事故责任者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