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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安全技术总则

1. 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决定。执行本总则

和本工作岗位规程制度。

2. 认真执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即:厂长、工段(科)长、值班工长(大组长)生产组长四

级负责制。值班主任在本班行使厂长职权。

3. 各生产、工作岗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一切生产作业,都必须先进行检查,

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4. 新工人入厂或调入新工作岗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老工人带培熟炼或考试合格

后,方可单独操作。

5. 外单位参观、实习或临时工作人员,都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指挥。
6. 电工、起重、电、气焊(包括烧割工),锅炉(包括机车、余热汽缸),各种机动车司机

等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取得 安全操作许可证 ,方能单独操作。

7. 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规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并进

行考试。

8. 各工种工人都必须按规定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整齐,否则不准进入生产现场和参加生

产操作。

9. 各岗位、各工种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班前会、班后会,班前、班中不准饮酒,

班中严禁打盹、睡觉或打闹。

10.

 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不得图省事,怕麻烦,冒险蛮干。

11.

 任何人均不得瞎指挥进行违章作业,如为抢救事故,必须违章时,要采取有效安全措

施,并经领导批准。

12.

 任何人均不得操纵非本工种、本人工作所用的一切设备或工具。

13.

 厂区保持清洁,沟、渠水道要定期疏通,保持畅通,场房房顶积渣要定期清除。

14.

 厂区人行道、车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

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良好。

15.

 所有的坑、壕沟池,都必须有围栏或盖板,防止人员陷落。

1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的堆放,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平稳,钢坯码放最高不得

超过 12 层。

17.

 工作场地应保持整齐、清洁,升降口及高于地面的走台、工作台,必须设不低于1050

毫米高的安全栏杆。

18.

 工作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手持工作灯必须用防水线,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

19.

 转炉炉坑有水,严禁炼钢,混铁炉下部不得有积水。

20.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连接轴、转轴、皮带轮、飞轮等传动、转动部位,都必须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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