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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电弧炉炼钢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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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电弧炉炼钢操作规程
总
则
1.
本规程适用于 5 吨和 15 吨碱性三相电弧炼钢炉(以下简称电炉)的炼钢操作。
2.
规程是生产技术领域中的法规,是实际操作的重要依据,是确保产品质量的主要
技术文件,务必融会贯通,严格执行。
3.
为确保正常炼钢和钢液质量,冶炼前必须对炉衬、炉盖、出钢槽、盛钢桶进行例
行检查。在下述情况下,不得冶炼锻制钢锭、电工纯铁、高合金钢、高强度和超高强
度级别、三级以上探伤要求、对气体、夹杂有严格要求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钢种;
3.1
大修炉后的前 5 炉,中修炉后的前 3 炉;
3.2
冷停炉超过 24 小时后的第一炉,有特殊要求的前 2 炉;
3.3
炉衬损坏严重、接近中修或炉坡、渣线修补面积超过 1/5 时;
3.4
新出钢槽第一次使用或出钢槽修补面积大于
1/3 时;
3.5
新砌的盛钢桶、长期没有使用的旧盛钢桶、修补量较大的旧盛钢桶第一次使用。
4.
冶炼高合金钢和一些有特殊要求的钢种时,要考虑该炉前
1~2 炉钢液成分对本
炉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冶炼高合金钢后,对下炉化学成分的影响。如有不良影响,
要与相关部门联系修改计划。
5.
送电前应仔细检查水冷、机电、风动、液压和测温系统等是否正常。易脱落的电
极及接头及时处理。
6.
出钢后,炉底原则上不允许有残留钢液。
7.
凡跟钢、渣接触的工具都应干净、干燥。操作平车、平台干净,电炉周围场地干
净、干燥、整齐、道路畅通。
通 用 规 程
氧 化 法 冶 炼
1.
原 、 辅 材 料 及 配 件
制定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200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