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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电弧炉炼钢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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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共 15 页

三相电弧炉炼钢操作规程

   

1. 

本规程适用于 5 吨和 15 吨碱性三相电弧炼钢炉(以下简称电炉)的炼钢操作。

2. 

规程是生产技术领域中的法规,是实际操作的重要依据,是确保产品质量的主要

技术文件,务必融会贯通,严格执行。

3. 

为确保正常炼钢和钢液质量,冶炼前必须对炉衬、炉盖、出钢槽、盛钢桶进行例

行检查。在下述情况下,不得冶炼锻制钢锭、电工纯铁、高合金钢、高强度和超高强
度级别、三级以上探伤要求、对气体、夹杂有严格要求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钢种;

3.1

 大修炉后的前 5 炉,中修炉后的前 3 炉;

3.2 

冷停炉超过 24 小时后的第一炉,有特殊要求的前 2 炉;

3.3

 炉衬损坏严重、接近中修或炉坡、渣线修补面积超过 1/5 时;

3.4

 新出钢槽第一次使用或出钢槽修补面积大于

1/3 时;

3.5 

新砌的盛钢桶、长期没有使用的旧盛钢桶、修补量较大的旧盛钢桶第一次使用。

4.

  冶炼高合金钢和一些有特殊要求的钢种时,要考虑该炉前

1~2 炉钢液成分对本

炉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冶炼高合金钢后,对下炉化学成分的影响。如有不良影响,
要与相关部门联系修改计划。

5.

  送电前应仔细检查水冷、机电、风动、液压和测温系统等是否正常。易脱落的电

极及接头及时处理。

6. 

出钢后,炉底原则上不允许有残留钢液。

7. 

凡跟钢、渣接触的工具都应干净、干燥。操作平车、平台干净,电炉周围场地干

净、干燥、整齐、道路畅通。

     

  

通 用 规 程

氧 化 法 冶 炼

1. 

原 、 辅 材 料 及 配 件

制定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200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