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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工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主要修订情况

 

统计指标体系不但是钢铁工业统计的基础,也是整个钢铁工业管理的重要基础。从明

年 1 月 1 日起,钢铁工业在全国范围内将推行新的统计指标体系,钢材等产品的分类、一
些指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将发生改变。为了便于有关人士概要了解新《体系》,本文简要介
绍新体系的主要修订情况和重大修订内容。

现行钢铁工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于 1989 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已不能适应我国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 WTO 以及钢铁工业管理体制变革等新形势的要求。为
了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 WTO、钢铁工业管理体制变革等新形势,基本满足
国民经济核算需要、钢铁行业和钢铁企业管理及国际交流合作需要,与国际、海关统计接
轨的钢铁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增强统计指标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比性,提高钢铁工业现代
化管理水平,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于 2002 年 3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钢铁工业统计指
标体系修订工作的通知》(钢协[2002]43 号),组织全行业力量,根据国际惯例,结合
我国具体情况,对现行的冶金部 1989 年版《冶金工业生产指标填报目录及说明》和《钢铁
工业生产指标计算方法》进行修订。

这次修订工作的原则是:(1)在充分汲取过去的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

据新形势的要求和国际惯例,先立后破、多立少破地建立新体系,尽可能保持统计资料的
连续性和可比性;(2)新《体系》的作用定位不再局限于仅仅作为国家和钢铁行业建立统
计报表制度的基础、钢铁企业上报给国家统计局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报表的填报目录及
计算方法,而是充分考虑、尽量满足各相关行业和钢铁工业企业内部管理、企业之间对比
分析的需要,使国家、钢铁行业及各相关行业、企业能够在同一套全面完整的指标体系、统
一规范的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下,根据各自需要选择统计指标、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3)虽然世界各国由于钢铁产品生产的特色和历史原因造成钢铁统计中也各有特点,世
界上不存在完全统一规范的钢铁产品分类,如美国、日本、欧盟的钢铁产品分类就不完全
一致,但是为了国际交流和对比,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尽量与各国共性和国际惯例接轨,
特别注意与国际钢铁协会的产品分类接轨;(4)由于海关统计目录中钢铁产品部份的编
码、商品名称、归类原则和方法与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完全
一致,该目录已为国际贸易上广泛采用,接轨有利于综合分析钢铁产品的生产、进口、出
口情况,满足行业管理和产业预警的需要,但海关目录侧重于列举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品
种、规格,如果直接用于国内生产统计,则全面性、系统性不够,因此应以国内生产的产

品和品种为主,在全面、系统分类的基础上,将海关目录作为新体系中的 其中 项分别插
入相应品种、规格下列出;(5)尽量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与标准的产
品分类尽量一致,使统计与生产、技术、质量等部门的分类尽量一致;(6)切实解决因产品
分类、指标体系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钢材、铁合金等产品的重复计算问题,使各种产品产
量的统计数据尽可能接近实际;(7)各专业、各章节之间和指标解释与指标目录之间在
内容编排、分类层次、计算口径等方面保持对应配套、统一规范。

新《体系》与现行体系相比,在产量计算口径、钢材品种分类、消除重复计算办法、计算

技术经济指标所采用的产品量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修改,整个体系的科学合理性、严谨
规范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都更趋于完善,基本实现了与市场接轨、与海关接轨、与国际
接轨的预期目标。

主要重大修改内容如下:

一、钢铁工业产品产量的计算原则和计算口径有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