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销售合同
天津现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天津休波顿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
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建筑钢材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咨双方共同守信。
第1条、
定价标准
“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钢材单价参照采购当日 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 ”
)
天津市场建筑钢材工地采购价格行情,执行如下调整方式:线材、盘螺一律以过磅数结算,
“
”
价格不浮动。螺纹钢按检尺交货,价格按 我的钢铁网 以河北钢铁集团价格基础上每吨下
浮 100 元,作为货到工地价(采购数量见附表)。
第2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月结,即每月 25 日结算,乙方根据每月甲方采购金额开具发票,甲方在
下月 15 日前支付货款,方式为支票或承兑(承兑汇票贴现金参照市场价为准)。若截至
15 日未能支付,则按银行同期利率计取利息。
第3条、
供货时间
甲方每月初提供给乙方本月钢材需求计划,每批货进场前三天,甲方应将所需钢材的
各种规格及数量明细通知给乙方,乙方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4条、
厂家约定
甲方指定生产厂家为:河北钢铁集团下属的唐钢、承钢、宣钢、天铁轧一、天铁轧二、天
铁轧三及九江等厂家。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天津现代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休波顿钢铁有限公司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