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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解】什么是劳动争议?

什么是劳动争议?

[案例]:周某是一家大型电器商场的业务主管,在这里已经工作了近五年的时间,现

在每月的工资

5000 元,也正是因为工资待遇不错,周某也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2006 年,

由于市场竞争的原因,周某所领导的班组的销售业绩比

2005 年同期下降了 30%,商场领

导对此很不满意,认为周某没有把工作做好,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不想支付经济补
偿金。为此,经过商场领导开会研究决定,自

2006 年 5 月起,给予周某三个月的期限,三

个月后,周某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将业绩提高

20%,在这三个月期间,周某的工资扣发

40%,届时完成任务的,工资提高到 6000 元人民币。

两个月后,销售业绩非但没有提升,反而又下降了

5%,商场总共扣发了周某 4000

元的工资,迫于无奈,周某向商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金,商场没有予以理睬。在与单位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周某向当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其要求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单位不服仲裁委员
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裁决,认为是周某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
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评析]:该商场应当向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虽然是周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但周某之所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单位采取克扣工资的手段迫使其 主动
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
规定,用人单位采取克扣工资的方式,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
付劳动者的经济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该商场应当向周某支付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地反映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案件,周某首先是向单位提出协商

要求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法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的十五天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本案,我们可以总结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完整程序,即

协商 内部调解 仲裁 诉讼。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并表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

通过法律的手段处理好劳资双方的矛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劳动者是社会
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能够最
大化地缓解社会矛盾。

目前,我国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方面,主要采取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调解一般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可以有用人单位自己内部设置,也可以有第三

方设立,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以最小化的成本投入来解决纠纷,减少了
国家诉讼资源的消耗,使是最为经济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调解本身有其不可克服
的缺点,由于调解是劳资双方协商的方式,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介入,调解达成的协议只有
在双方均诚实履行的情况下才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用人单位往往在达成协议后,
并不实际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给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结果反而会进一步地激化劳资
矛盾。

劳动仲裁是具有国家意志力和执行力的纠纷解决机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

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任何劳动争议,在未经劳动仲裁之前,是不能进入司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