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录音师协会章程
China Association of Recording Engineer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录音师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Reccrding Engineers)(以下简称本协会) 是全国从事广播、电影、电视界和其它有
关音像的各界中从事录音、音响及其他音频(视频)
工作者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录音、音响和其他音频(视频)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和有计划的培训学习,逐步提高其
素质,为提高我国录音和音响技术
水平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有关录音师、音响师、工程
师、技术和艺术的国际、国内交流;
2:组织研究的推荐
先进的录音和音响技术,支持和鼓励录音和音响技术的发明创造和革新 ;
3
:组织录音和音响质量的评比,奖励优秀录音和音响成果;
4
:为各有关单位提供录音和音响方面的咨询服务;
5:组织各种专业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
水平;
6
:接受委托对录音师及音响师及与录音和音响专业有关工作人员作聘任资格的评定;
7
:其他。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种类
:
本协会会员分为五类,即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通讯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
1:个人会员:我国(包括港、澳、台)
从事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等音响、录音 和扩音工作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两名会员或一 名理事介绍,所在单位同意,本协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a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录音师、音响师、从事录音和音响工作的工程师和其他具 有相当职称的录音和音响工作者;
b
:具有相当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的录音和音响工作者;
c
:具有相当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有十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的录音和音响工作者;
d
:在录音和音响工作及与录音和音响专业有关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者;
e
:熟悉本专业,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的领导人员。
2
:团体会员:各地方录音师协会和从事录音、音响专业工作的事业、企业、科研、教学和 管理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成为团体会员。每个团体会员应推出代表 1 人,联络员 1
人 ,团体会员的代表和联络员是本协会的当然会员。
3
:通讯会员:凡外藉著名录音师、或从事与录音和音响专业有关工作的单位,热心支持本 协会工作的可以自愿参加本协
会成为通讯会员。
4
:高级会员:凡从事录音、音响专业或与录音、音响专业有关工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相当高级技术职务并对录音、
音响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会员,由本人申请,经本协会理 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高级会员。
5
荣誉会员:凡对录音工作做出卓越贡献,或对本协会的活动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常务理 事会推荐、理事会批准,可成
为荣誉会员。本协会的荣誉会员是会员的最高称号。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于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
权;
3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可以得到本协会的有关资料
,并可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
5:可以得到本协会的技术咨询和享受本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
:完成本协会所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3
: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