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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怎么算?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 2.20 米以上(含 2.20 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
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
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 2.20 米以
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
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
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 2.20 米以上的
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
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
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
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