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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竣工图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1、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
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
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
际情况。
3、按施工图设计施工没有变更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必须是新
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4、一般性图纸变更且能在原图上作修改补充的,可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
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并标注变更通知或其他变更批准文件编
号。
5、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 35%的,

“ ”

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 竣 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

明 竣工阶段 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图中的变更处,必须标注变更通知或其
他变更批准文号。
6、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
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
物应分别编制。
7、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8、竣工图图幅应按 GB/T10609.3 要求统一折叠。
9、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
及编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