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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库存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规范供应商库存物料的管理,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避免公司库存物料因需量发生变化或因产品改版、淘汰而造成物

料断货或库存积压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公司生产、销售常用的包材、原辅料、促销搭赠品及

其他采购周期短需量大的常用物料;厂家无库存的物料根据《物

料采购时效表》按实际计划采购。

3、

责任关联部门:采供部、生产部、销售部、仓管部、品控部、市场

 

 

部。

4、

供应商库存数量的确定:

1、生产计划部门依据销售计划、供应商

生产周期、单次调货数量及到货周期制定出合理的《厂家安全库存

计划》。

2  、采供部根据到货周期等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对库存数

 

 

量及时间要求,编制《供应商库存明细表》,经采供、生产、市场、

仓管部审核后,由供应部下达供应商库存计划。

3、供应商库存数

量每月调整一次,由生产部组织以上各部共同商定,调整日期为

每月

1 日。如遇特殊原因需及时调整厂家已建库存,由发起部门

知会以上各部共同商定调整,确定数量后供应部重新下达调整计

划单给相应供应商。

5、

供应商责任:供应部下达的厂家库存为最大库存量,供应商根据

供货量及时补充库存,库存总量不得超过我方制定的库存数量。

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库存,超出订单数量的物料造成积压的我

方不予负责。仓库必须保证良好的储存环境,已经正常建立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