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库存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规范供应商库存物料的管理,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避免公司库存物料因需量发生变化或因产品改版、淘汰而造成物
料断货或库存积压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公司生产、销售常用的包材、原辅料、促销搭赠品及
其他采购周期短需量大的常用物料;厂家无库存的物料根据《物
料采购时效表》按实际计划采购。
3、
责任关联部门:采供部、生产部、销售部、仓管部、品控部、市场
部。
4、
供应商库存数量的确定:
1、生产计划部门依据销售计划、供应商
生产周期、单次调货数量及到货周期制定出合理的《厂家安全库存
计划》。
2 、采供部根据到货周期等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对库存数
量及时间要求,编制《供应商库存明细表》,经采供、生产、市场、
仓管部审核后,由供应部下达供应商库存计划。
3、供应商库存数
量每月调整一次,由生产部组织以上各部共同商定,调整日期为
每月
1 日。如遇特殊原因需及时调整厂家已建库存,由发起部门
知会以上各部共同商定调整,确定数量后供应部重新下达调整计
划单给相应供应商。
5、
供应商责任:供应部下达的厂家库存为最大库存量,供应商根据
供货量及时补充库存,库存总量不得超过我方制定的库存数量。
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库存,超出订单数量的物料造成积压的我
方不予负责。仓库必须保证良好的储存环境,已经正常建立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