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民居是建筑的大宗

  民居建筑是人类最早,最大量,与人类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建筑类型,也是人类最原
始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建筑类型。民居作为建筑的主体,其在个体与群体之间,其在权
利与知识的再分配中,都体现着民居的各种现实状况,此外,层级和方言也都成为了民

 

居建筑的独特的核心元素。
 
  主体:在个体与群体之间
 
  对居民而言,主体性的意义大多只是使用权。不同居民之间的个体差异也可能稀薄到
不存在。当生活条件提高了,个体需求的差别会浮现,也可能加大而反映在住居的空间内
容中。当条件更好时,纵容个体的需求是可以想象的,其空间形式是深层欲望的投射。欲
望的原型则常在童年的潜意识中育成。
 
  主体性的萎缩与膨胀,不单纯只是内在的条件函数,也与外在的文化规范对应。文化
是群体的产物,有时宽松,有时紧迫。主体性是在个体与群体之间的选择权力,也是自由
行动的权力。在绝对的个体与绝对的集体两端,都是不自由的,无从选择。主体只成了没
实质内涵的空洞名词。民居是个过程,民居中涉及的主体议题,不在个体之中,也不在群
体之中,而在两者之间。
 
  权力与知识的再分配
 

  昔时造园,云: 七分主人三分匠 。意指营造上的心智和技术上的分工与分配原则。
主人的比重反映主体的强度。因此可以想见,有完全自理与自造的民居,当然,也有由建
筑师完全代理,由营造商完全代工的民居。
 
  上个世纪的西方世界,为了满足重建的大量需求,而发展能大量生产的房屋预铸系
统,因此需要建立标准化的构件,也因此得建立标准化的空间,最后得研究标准化的居
住单元,乃至于标准家庭。
 
  在系统房屋的高峰期,西方同时出现反向的社会批判,民众参与是个关键词,如利
刃般穿透政治、都市计划及建筑专业的意识核心,一如人民专政的劲道。不分东西,建筑
师在传统中建立的权力被迫下放,甚至专业知识也得自废武功,重新学习。
 
  启于荷兰的开放建筑代表了上世纪 60 年代意识形态转变下的一个新方向,其中却包
含了许多民居久远的老智能。在巩固居民主体性的前提下,如何延续系统房屋的效能成了
技术上的新挑战,也引发了设计方法上的新课题,同时浮现出从大量而少样的制造观念
走向少量而多样的市场局面。
 
  层级
 
  开放建筑的核心观念就是层级。自然界有层级的现象,人造环境更显现出层级的构造。
层级是种垂直关系,在空间中以领域形式出现:房间在房屋中,房屋在聚落中,聚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