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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取费标准

1、

 

收费项目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
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

 

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

 

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 ,

 

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
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

 

 

二、收费标准

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 1.1
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 1.1 系数计算收费。 
2、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
20%

 

收费。

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
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
为每工日 85 元。工日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
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

 

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
4、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
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
加 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 1.5  

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 3 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
概算比例的 1.5%  

6、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了先进技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
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 10%以内。如果设计质

 

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7、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
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后,

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

 

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8、本收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
定。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设计收费标准,由设计方和委

 

托方共同协商确定。
9、需要单独提出建筑设计方案的,特级、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
10%;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 6%;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
目设计费的 3%;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

内 大型 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 中型 指三千~

一万平方米的建筑; 小型 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