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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1  总则

1.1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

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

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

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65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3 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9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24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 第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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