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1 总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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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
“
”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
和认定、整改评价、考核和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
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公司系统外包工程外单
位人身事故参照本规程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65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3 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9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24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 第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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