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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前 言
  
  
  本规程为条文强制性行业标准,其中划下线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表格中有强制性
内容时,在表注中提示。
    
  DL5000-19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电力建设中贯彻国家的
基本建设方针,体现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统一明确建设标准,保证新(扩)建的火力
发电厂技术先进,实现安全、经济、满发、稳发和满足环保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
好效果。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DL5000-1994 在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
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电力[1999]40

 

号文《 关于确认 1998 年度电力

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中第 42 项的安排,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力量对
DL5000-1994 进行了修编。
  
  本次修编工作,贯彻了电力建设的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
情"的政策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广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技术,注
重节煤、节水、节电、节地和控制非生产性设施的规模和标准,注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相适应,为电力建设进入 21 世纪作好设计技术准备。
  
  本次修编,未对 DL5000-1994 的框架进行大的修改,仅对有关章节的内容进行了修
改、删除和补充,并对部分章节进行适当调整。
    
  推广应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烟气脱硫技术和洁净煤发电技术是 21 世纪
电力的发展方向,但与常规燃煤发电技术相比,国内实践经验较少,尚欠成熟。对次,本
次修编从前瞻性出发,仅编写了部分比较成熟的条文。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
    
  本规程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杨旭中、高麟、郭亚利、王增勇、贾玉英、李淑芳、李京、钱博爱、
刘庆、谢伯禹、师重光、张建中、孙建兴、范新宽、余乐、胡沛文、李菊顺、安旭东、陈林、葛四敏、
李静贞、李武全、赵敏。
    

 

  本规程委托中国电力建设咨询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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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围

    
  本规程规定了大型火力发电厂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与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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