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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我局立案及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特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所有图纸(除另有规定外)为蓝图,不得使用其它彩色线条或色块;标明图纸

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建筑图纸比例按建筑制图规范

执行;加盖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第三条 所有测绘图必须采用北京平面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统,并盖有城市规划测

绘单位的出图章。

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势地形图

1、图纸比例为 1/500 或 1/1000;

2、应反映用地红线内及以外各边不少于 50M 的地形地貌情况(下同)。

 

二、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1

 

、反映工业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关系;

2、标明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面积、各单项建筑工程和总建筑面积等,并标注尺寸和

图纸比例。

第五条 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势地形图和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同上。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图纸(含彩图一套)

1、规划区位图:图纸比例不限;

2、用地现势图: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

 

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3

 

、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各类用地的规划界线和性质;

4、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为 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

 

制指标相对应);

5、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应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人口容量、建筑退缩距离、地块出入口方位、允许开口路

 

段、建筑形式、艺术风格和色调等控制要求等);

(2

 

)规划保留建筑;

(3

 

)公共设施位置;

(4

 

)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它交通设施用地界线;

上述(4)、(5

 

)项可单独或合并绘制;

6、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7、道路交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标明规划道路的主要控制点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