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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市(天津)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办理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指南
按照目前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
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
责本区县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一、办理退休审批需携带的材料
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身份证》;
4、《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5、《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
6、女职工办理退休,还需要携带职工本人《劳动合同》;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
及《聘书》原件;
8、199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
范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审批表》;
9、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