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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房山金陵碑亭原状推测

    金陵遗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其主陵区在龙门口村的山峪。近年来,北京市文物研究
所对陵区遗址进行了部分清理发掘,阶段成果《北京房山区金陵遗址的调查与发掘》(以下
简称《调查》)已发表在《考古》杂志 2004 年第 2 期。笔者受文研所之聘,为遗址保护提供咨

询,得以获得较多信息,对其中两处遗址,即《调查》中称为 台址 (T1、T2)的功能得到可

 

信的结论,同时对其原状作出推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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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状推测的意义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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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一定遗存的建筑遗址进行复原研究,是中外建筑史学界一致肯定并长期从事的
工作。我国在上世纪 30 年代,梁思成先生就曾对杭州六和塔的宋代原状作过推测,绘出
了复原图。60 年代,刘敦桢先生主持编写《中国古代建筑史》时,刘致平、傅熹年先生和笔
者也受命对若干汉唐遗址作过复原研究,主要成果收入《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它们在全
面展示中国古代建筑的形制、结构方面,具有很大的价值。这种复原推测,对于以木结构
为主,有一定法式制度,而实物遗存甚少的早期建筑(元代以前),更具有重要意义。即以
这两处遗址为例,现已确定,它们是陵区正面对称的两座碑亭,其形式是方殿四出陛(或四
出厦)式。这种形式的建筑,现在已无实物遗存,复原后的形象,无论对于了解金代的陵寝
制度,或是当时官方的建筑规制,都是重要的形象例证。它们联结了一部分缺失的历史链
环,具有历史学的意义。同时,通过对遗址原状的推测,可以了解当时的设计理念和美学倾向。仍以这两处遗址为例,方殿四出陛

(或四出厦)可能设计出的

形式,反映了金代继承了宋代的建筑风格,而又走向华丽繁复的审美倾向,主要尺寸都
是偶数(阴数),也反映出女真人吸收了汉地阴阳数字的学说,显示出金陵的文化内涵,

 

具有文化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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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状推测的原则和方法,简而言之就是 有根有据 。所谓 根 ,就是考古的实际遗存。

但实际遗存有时也有 假象 ,即经过自然的或人为的干扰,出现了少量变形、错乱,明显
地违反了营造法则,例如对称部位的尺寸有差别,构件有缺失,角度有偏差等,这就需
要进行必要的调整校正。但必须是科学的校正,例如用当时的尺度对遗址尺寸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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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发现尺度的规律,以此规律进行校正,就是一种比较可靠的方法。所谓 据 ,就是旁
证。有些旁证可以直接为据,例如某寺的东殿已毁西殿犹存,而东殿遗址平面与西殿一致,
那么西殿就可以直接成为东殿原状之据。有些旁证却只能作为参考,只能作为多种判断的

 

一种依据,因而得出不止一种原状的可能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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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对这两处遗址推测的根据是,第一,对两处遗址反复辨认比较,确认两亭完全
相同,可以据此亭的遗存补彼亭的残缺部分,据此亭的合理尺寸,校正彼亭变形的尺寸 ,
反之亦是。同时在查核校正时,参照宋代(金代)尺度,取得合理的数值。第二,参照宋代
建筑规范《营造法式》。从现存实物和文献可知,金代建筑大部分是继承宋制。海陵王迁都,
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钦慕中原宋人文化。海陵至章宗营造大房山陵墓之时 (贞元三年至大安
元年,1155~1209 年),宋《营造法式》已于崇宁二年(1103 年)颁行,其间五十余年,宋

《法式》在中原和北方广为流行,金陵建筑也应当以此为主要规范,现在残存的一些石构

件,与宋《法式》规定的形式也很接近。但也有一些变通(宋代建筑也不是每一部分都符合

《法式》规定)。第三,参考多年来学术界对同时期木结构建筑比例法则的研究成果,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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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制度,柱高,开间,出檐等比例关系,再结合宋《营造法式》,进行比较判断①②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