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核电
截至 2009 年底,我国已建核电装机容量为 908 万千瓦,其中,
江苏省 212 万千瓦,浙江省 301 万千瓦,广东省 395 万千瓦。
已核准在建容量超过 3400 万千瓦,其中 2 台机组采用 EPR 三代
技术路线,4 台机组采用 AP1000 三代技术路线,其余均采用二代改
进型技术路线。已开工建设和通过可研审查的厂址资源,已超过
7000 万千瓦。考虑备选厂址后,我国现有厂址资源可支撑核电装机
1.6 亿千瓦以上。通过进一步选址勘察,我国核电厂址资源可满足 3
~4 亿千瓦的核电装机。
核电是经济性好、可规模化发展的重要绿色能源之一,在负荷
中心规划建设核电机组,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减轻煤炭运输压力,
对满足地区电力需求增长、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
坚持大力发展核电方针。其基本发展思路是:
高度重视核电安全,强化核安全文化理念。坚持在确保安全的
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制定颁布核电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核电
准入门槛,健全核电安全机制。优先采用先进安全核电技术,在核
电站设计、制造、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中,建立高标准质保
体系和核安全文化体系。
坚持以我为主,明晰技术发展路线。坚持压水堆-快中子增殖堆/
高温气冷堆-核聚变堆技术路线。全面掌握第三代核电工程设计和设
备制造技术,加快发展三代核电后续项目,尽快实现我国先进压水
堆的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行目标。加快开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