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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核电

  截至 2009 年底,我国已建核电装机容量为 908 万千瓦,其中,

江苏省 212 万千瓦,浙江省 301 万千瓦,广东省 395 万千瓦。

  已核准在建容量超过 3400 万千瓦,其中 2 台机组采用 EPR 三代

技术路线,4 台机组采用 AP1000 三代技术路线,其余均采用二代改

进型技术路线。已开工建设和通过可研审查的厂址资源,已超过

7000 万千瓦。考虑备选厂址后,我国现有厂址资源可支撑核电装机

1.6 亿千瓦以上。通过进一步选址勘察,我国核电厂址资源可满足 3

~4 亿千瓦的核电装机。

  核电是经济性好、可规模化发展的重要绿色能源之一,在负荷

中心规划建设核电机组,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减轻煤炭运输压力,

对满足地区电力需求增长、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

坚持大力发展核电方针。其基本发展思路是:

  高度重视核电安全,强化核安全文化理念。坚持在确保安全的

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制定颁布核电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核电

准入门槛,健全核电安全机制。优先采用先进安全核电技术,在核

电站设计、制造、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中,建立高标准质保

体系和核安全文化体系。

  坚持以我为主,明晰技术发展路线。坚持压水堆-快中子增殖堆/

高温气冷堆-核聚变堆技术路线。全面掌握第三代核电工程设计和设

备制造技术,加快发展三代核电后续项目,尽快实现我国先进压水

堆的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行目标。加快开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