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安全须知
第一章总则
一、锅炉司炉工要按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执行,锅炉是特种设备,
司炉工人是特种工作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
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制定本
制度;
二、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例,培训和考核;
三、司炉工人考核一般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市
区 县),
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批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四、司炉工人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
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二章、司炉工人要按照《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一、点火升压
1、点火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尤其是燃油、燃气及煤粉炉,
否则可能引起炉膛爆燃,点火时司炉人员必须用防范回火的姿势进行操作;
2、升压操作:锅炉点火后,要考虑不能使锅炉整体产生很大的温度差,
不应出现局部过热的总则来定升火时间;
3、升压操作程序,当压力上升到 0.1-0.2MPa 时应冲洗水位表,冲洗时
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板,由
于忽热忽冷而爆破伤人,要按照冲洗水位表顺序进行,冲洗报警器时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