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 交班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 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2、 锅炉燃烧良好、汽压、温度和水位在正常范围内。
3、 安全附件、仪表、仪器动作灵敏可靠。
4、 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运转无异常)。
5、做好清炉除渣工作,场地清洁,工具备品和配件摆放整齐。
6、 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7、 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交班。
8、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9、 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0、交班人员如遇事故应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 人
员处理事故。
11、 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至
Ⅱ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
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
.
12、 接班人员应对锅炉运行情况,附属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后,办理接班手续。
13、 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有关负责
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