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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 交班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    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2、  锅炉燃烧良好、汽压、温度和水位在正常范围内。
    3、 安全附件、仪表、仪器动作灵敏可靠。
    4、  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运转无异常)。
    5、做好清炉除渣工作,场地清洁,工具备品和配件摆放整齐。
    6、  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7、 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交班。
    8、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9、 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0、交班人员如遇事故应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    人

员处理事故。

    11、 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至

Ⅱ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

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

.

    12、  接班人员应对锅炉运行情况,附属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后,办理接班手续。
    13、 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有关负责

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