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它是一种能够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
的某种标的资产的权利。期权的执行是指在期权交易中,买方有以买卖双方敲定的价格决定
是否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只有被动接受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卖
方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其期权部位,因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期权标的资产
包括大宗商品、股票、股价指数、期货合约、债券和外汇等。
  期货交割是到期了结期货合约头寸的一种方式,也是期、现货相互衔接的一种形式。期
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标的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期货
合约的过程。期货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最终趋向一致的保障,同时也是期货价格
相对公允、不易被操控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证。与现货交易类似,期货交割体现的是一种公
平交易,即买方卖方承担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允的市场价格下自愿进行实物或现金的
了结。
  期权执行与期货交割的异同

  作为期权交易和期货交易了结部位的一种方式,期权执行和期货交割有相同的地方
—促进投资者套期保值交易,对冲风险。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期权的执行价格(敲定
价)是合约产生时就固定的,而期货交割结算价是在交易过程中不断形成的,一般为一段
时间近交割月期货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较难预计。第二,对于期权的执行,买方具有选择权,
而卖方只能被动接受,即只有买方拥有选择是否执行履约的权利,因此对于买方而言,风
险可控而收益无限。反之,期权卖方收益有限(权利金)而风险不可控。对于期货交割,只
有买卖双方都具有通过交割了结合约的意愿,期货交割意向才能达成,从而进入实物交割
或现金交割流程。第三,二者履约后的处理流程不同。期权作为一种次级衍生品,履约后的
资产头寸可能仍为衍生品,能够通过对冲进行风险管理,而期货头寸在进行交割之后,买
方卖方都不再持有衍生品头寸。
  商品期权的执行与商品期货交割及其风险控制
  由于商品期货合约流动性远高于现货以及期货价格的公允性这两个特性,商品期权的
标的物一般为商品期货合约。在期货和期权组合策略中,交易所通常根据头寸内在对冲性质
收取较低合理的保证金。一般来说,在执行商品期权之后,买卖双方都将得到商品期货的相
应头寸,此时,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能够与其现货部位形成风险对冲机制,相机
选择平仓或交割方式,对期货头寸进行履约了结。期权、期货和现货之间通过行权和交割,
三者价格发生联动,不易被市场操纵。
  商品期货因采用实物交割模式,其风险管理较为复杂。第一,在交割前,需确定卖方拥
有足量可流通的标准仓单与之空头合约相匹配,从而保证卖方有意向售出和收回货款的物
质基础,同时对于买方需保证拥有足量的资金行使买入仓单的权利。第二,现货买卖涉及增
值税发票的多方流转,在期货的交割中也应提前确认买卖双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
开具买卖相关商品的增值税发票。第三,与现货类似,仓单品质由于品牌、产地、仓储时间等
因素的不同而具有差异性,而依据期货交易所对于交割配对原则的规定,买方可能买入非
意向中的仓单,在交割风险管理中,需要提前了解买方客户交割意向,并根据期货交易所
的交割制度,向交割客户揭示风险。
  商品期权的标的物多为商品期货,持有商品期货进入交割月时会面临上述交割风险,
因此商品期权的执行一般采用美式执行,既使商品期权、期货价格不易操控,也使买方有所
准备并以充裕的时间筹措货款。商品期权面临的风险在于:第一,买方在有行权意向时需提
前冻结相应期货头寸的保证金,卖方的期权或期权期货组合的保证金能够覆盖其当日亏损。
第二,买方在行权之后买入期货合约的交割风险,以及卖方被动执行期权之后获得相应期
货头寸的交易、交割风险与标的商品期货的交易和交割风险一致。
  股指期权的执行与股指期货交割及其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