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从去年

12 月 21 日开始,男性和女性在签保险合同时将支付同样金额的保险费。这意味着,

有些保险项目男性将多付些保费,而有些则要求女性加保费。比如,女性以前支付比较少的
汽车保险,因为女性比男性的交通事故率低。不过,女性却支付更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因为女性寿命更长,而且因为怀孕有可能面临剖腹产等比较复杂的手术,费用更高。现在,
这些区别都没有了。
  看到此篇报道,笔者有些困惑。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平性原则,维持差别费率的
公平性是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和核保一直以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同年龄、性别、健康
因素、嗜好的人群的风险程度不同,应该对其应用不同的费率标准。
  事件也促使我们要认真思考并重新审视

“保险怎样做才算公平”这个基本问题了。

  总的来讲,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在某一个阶段被普遍接受的

“公平”的概念,都是

相对的。就像我们看到的上述情况,强调性别平等是一种

“公平”、把“性别”当成风险因素来

差别对待,同样也是一种

“公平”。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强调罢了。不管采取的是哪项公平原则,

都会使部分人受益,使另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使所有人都受益的

“公平”不存在。所以“公平原

”的选择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价值观,无法确定哪种公平性原则更公平。

  由此笔者想到中国保险业目前存在的困境,行业形象不佳、发展方式不可持续、管理粗
放等行业共识的问题暂不做讨论,仅从保险实务中谈几个现象。
  保险理赔诉讼败诉案件占绝大多数,诉讼结果并非都公正。
  目前的保险公司普遍重视理赔工作,将理赔作为践行保险真谛、树立公司诚信品牌的重
要手段。所以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一般把握合理、快速的原则,有的保险公司甚至提出

“为客户

寻找赔付的理由

”的口号。

  在具体理赔案件处理中只有在拒付证据特别充分并且确认公司方在产品或销售等各个
环节无瑕疵时,保险公司才会审慎做出拒付结论。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理赔拒付的诉
讼,保险公司败诉的案例也占大多数。
  作为理赔工作人员并不完全认可诉讼结果。分析败诉原因,司法部门过多地从保护弱势
群体、维护社会问题的角度考虑,而非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处理诉讼案件是一个重要因素。
长此以往,不利于创造公平、有序的保险市场,也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有关部门对保险公司在新型保险产品经营和处理客户投诉时提出,要

“满足客户合理预

”的要求,也对培养契约精神、维护保险行业正常秩序不利。

  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存在保险公司各个环节均无瑕疵,确系客户责任但客户不认
可损失的情况。
  监管部门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销售误导行为的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严格要
求是完全正确的,但个别部门提出保险公司在新型保险产品经营和处理客户投诉时要

“满足

客户合理预期

”要求,给保险公司处理客户投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个别部门的这个提法有

一个逻辑问题:如果销售时从

“满足客户合理预期”的角度去讲解会涉嫌销售误导,而在处

理投诉时又要求保险公司要

“满足客户合理预期”,这两方面要求显然存在矛盾。保险公司有

销售误导等问题自然必须承担损失后果,如果销售过程无瑕疵,也需

“满足客户合理预期”,

保险公司只有亏损一条路了。
  保险怎样做才算公平

?看似是很简单的问题,但在现实中回答却不是很容易。

  保险公司还须从自身做起,在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践行最大诚信原则,基于
客户需求转变发展方式。此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监管部门、消费者等保险行业的参与者
均负有改善保险市场环境的责任。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每个保险业参与者都需点滴
做起,培育契约精神,促进行业在更高的层级得到更好的发展。最后,保险业各主体需要做
好保险知识普及,使保险消费者掌握足够的保险知识,在交易行为中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

关键字

:男女平等  保险理赔  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