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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

资质申报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专项设计甲、乙级资质(建筑装饰
乙级资质除外)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属企业由中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
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专项设计甲、乙级资质(建筑装饰乙级资质除
外)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应当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
门初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委员会初审。
  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乙级
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工程勘察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和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

  

6、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材

料;
  

7、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

用证明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

合同

(协议)复印件)。

  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需要提交上述第

1、2、3、4、5、6 项所列资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副

本的复印件。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一)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

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以及与主体工程、配

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