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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
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
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
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
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
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

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
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

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

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

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
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
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我国保险市场上的经营主体有哪些?

  

 
  保险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保险产品的供给方,即所谓的保险人;
另一类就是为促成保险交易提供辅助作用的保险中介。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
人可以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最为常见的是公司制,因此,很多时候都会直接用

“(再)保险

公司

”来称呼保险人。保险人一般为法人,但也存在自然人为保险人的情况,如英国的劳合

社。
  保险中介的形式比较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他们的活
动范围也比较广泛,包括充当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交易媒介,协助建立保险合同关系;
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保险
事故鉴定、估损和理赔等事项。
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按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一)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

“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

保险。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虽然也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但是,合同的
订立受制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规定。强制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

—是保险标的与保险

人均由法律限定;二是保险标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如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
而建立的保险关系。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建立的合
同关系。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