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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及其特征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
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凡保险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属于信
用保险;凡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保风险变化莫测
  信用保险一般承保商业风险,但政府支持开办的信用保险除承保商业风险外,还承保
政治风险。商业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本身原因致使债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偿还的风险,包
括买方破产、买方拒绝履行合同、买方不按期付款等。在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中都存在商业风
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买方或出口人无法控制的事件而造成的债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偿还
的风险,包括外汇兑换困难、买方政府的延期支付、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限制、战争阻止合同履
行以及政府的其他类似行为等。
  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无论是商业风险还是政治风险,都具有明显的人为因素。债务人
的经营作风极大地影响着损失发生的概率。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险,所保障的政治风险一旦发
生则波及面广,大多数保险标的将在统一时间发生保险事故,不适用大数法则。因此,保险
人在承保时,要调查有关风险的情况,了解各个债务人的特点,分别商定费率以及承保条
件。
  二、保险人、被保险人损失共担
  信用保险是信用风险管理的一种形式,保险人期望控制风险,往往只能通过被保险人
来实现,所以信用保险中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应自负一定比例的损失,如政治风险大约在

5%

10%之间,商业风险在 5%-15%之间。

  三、风险调查,困难重重
  一般财产保险以实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比较容易确定危险程度,但信用保险以人或
企业的信用为保险标的,资信难以调查。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险,被保险人的客户跨越国界,
更给资信调查增添不少难度。因此,信用保险要求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享其掌握的所有有关
客户的资信信息。另外,保险人一般还委托专业资信调查机构对国内外的客户资信情况做充
分了解。
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一、一般商业信用保险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又称

“国内信用保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作为权利人的一方当

事人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
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其保险金额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合同的标的价值来确定。
  目前,国内信用保险一般承保批发业务,不承保零售业务;承保

3~6 个月的短期商业

信用保险,不承保长期商业信用风险。其险种主要有:赊销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和个人
贷款信用保险。
  (一)赊销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是为国内贸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
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在这种业务中,投保人是制造商或供应商,保险人承保的是买方
(即义务人)的信用风险;目的在于保证被保险人(即权利人)能按期收回赊销货款,保
障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
险人。贷款方投保贷款信用保险后,当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时,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
贷款信用保险是保证银行信贷资金正常周转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个人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