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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索赔
1、保护好现场。以最快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法》第

56 条

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若是火

灾、水灾,应尽力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
  

2、调查核实。

  

3、家庭财产保险出险后,需持有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证明,受损物品清单,购物原始

发票等。
  

4、《保险法》第 23 条、第 25 条、第 26 条规定: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赔款期限为

10 天,前提条件是赔款金额要先确认下来。双方确认

后,保险公司需在

10 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赔款数额确定期为

60 天内,60 天后仍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

可确定的最低数额先行支付,待最终确定后再补齐差额。
  索赔时效为两年,超过规定时限,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行车无赔款优待。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保

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则在下一个年度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
享有权利
1、享有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的权利。
  

2、享有要求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说明的权利。

  

3、享有及时取得保险单或凭证的权利。

  

4、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享有解除合同的权

利。
  

5、享有保险公司对保险资料保密的权利。
6、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权利。

需要履行的义务
1、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有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投保人在保险合

同成立后

,可以向保险公司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合同

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按期支付其余各期保险

费。若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

6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由保险公司按合同

约定减少保险金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

未达成合同复效协议的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4、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对象危险程度增加的义务。

  

5、保险事故发生时,有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保险对象损失的义务。

  

6、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提供有关证明的义务。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保

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有维护保险对象的义务。
购买财产保险时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保险法》第

17 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

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建议您读懂保险合同中条款含义,搞清您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