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点精析
(1)本章涉及有关的法律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本章的重点和易考点包括:
1)有关法的基础知识我们应熟悉。主要熟悉法的概念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和部门规章等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的构成框架及其内涵、制定主体、规范范围、相互关系
等。
2)有关民法的内容。
一是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二是民事权利的分类,要掌握两种分类方法及具体分类内涵、特点,即
“根据权利标的
的不同性质,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
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如 2005 年的试题中,有一道有单项选择题:根据权利的作用,
以下民事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D)。
A.物权
B.知识产权
C.人身权
D.撤销权
做此题,考生必须熟悉民事权利分类中形成权的具体范围。在教材上也是以小例子出现
的,可能被考生忽视,也就是
“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
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等
”。
三是要清楚自然人的分类。也就是根据自然人不同的认知能力,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种。我们关键要搞清这三类自然人
的范围:①从年龄上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 16 周岁以上不
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从能否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来划分,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记住一个是
“不能完全辨认”,一个是“不能辨认”。
四是要掌握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宣告部门。要分清:公民下落不明满
2 年
的,可以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 4 年的,可以宣告死亡。宣告部门都是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