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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考点精析

  

(1)本章涉及有关的法律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本章的重点和易考点包括:

  

1)有关法的基础知识我们应熟悉。主要熟悉法的概念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和部门规章等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的构成框架及其内涵、制定主体、规范范围、相互关系
等。

  

2)有关民法的内容。

  一是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二是民事权利的分类,要掌握两种分类方法及具体分类内涵、特点,即

“根据权利标的

的不同性质,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

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如 2005 年的试题中,有一道有单项选择题:根据权利的作用,

以下民事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D)。

  

A.物权

  

B.知识产权

  

C.人身权

  

D.撤销权

  做此题,考生必须熟悉民事权利分类中形成权的具体范围。在教材上也是以小例子出现
的,可能被考生忽视,也就是

“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

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等

”。

  三是要清楚自然人的分类。也就是根据自然人不同的认知能力,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种。我们关键要搞清这三类自然人

的范围:①从年龄上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 16 周岁以上不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从能否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来划分,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记住一个是

“不能完全辨认”,一个是“不能辨认”。

  四是要掌握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宣告部门。要分清:公民下落不明满

2 年

的,可以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 4 年的,可以宣告死亡。宣告部门都是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