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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房地产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

 房地产业

  在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主要区别是: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

  房地产业的特点是: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我国
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我国现代房地产业是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启动,迅速发展壮大的。

  房地产业可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又可分为物业管理
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又可分为房地产咨询业、房地产估价业和房地产
经纪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特点:单件性、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率高、附加值高、产业
关联度高、带动性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具有不连续性。我国房地产业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占主体地位。

  在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经济业是房地产业的主体。

  第二节

 房地产法律体系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无论是房地产立法或执法都必

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

  《宪法》中关于土地的基本制度: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

所有。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专门法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

  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以下简称物权法)、

《民法通则》、

《城市规划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以下简称担保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