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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义务性 2、互助性 3、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

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项决策的执行机构,是住房公积金运

作管理部门,是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主体。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类情况:

  

(1) 职工住房消费提取: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 2、偿还购房贷

款本息时的提取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的比例时的提取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 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1、离、退休 2、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和主要形式。

  在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也可将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向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利率、税收及会计核算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最大限度支持职工贷款购房。

  个人存款利率:职共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上

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

3 个月整存整取存利率计息。每年 6 月 30 日为结息日。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

1 月 1 日,按相应档次利

率确定年度利率水平。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资金,实行免税政策,免予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