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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1 日零时,保险业共接地震相关保险报案 295 件,涉及 28 家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死
亡 11 人,伤残 32 人,已赔付 1002 万元人民币。
  4 月 21 日,中国保监会工作组在四川成都召集四川省保险机构有关负责人,就保险
业抗震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保险理赔服务要重合同、守信用,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应赔尽赔、通融赔付,赔付次序
先人后物、先简单案件后复杂案件、先个人后企业。对于理赔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按照有
利于保险消费者的原则掌握:
  一、对于被保险人因灾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确定是保险客户,都要全额及时给予赔
付。财产保险业务比照此原则赔付。
  二、对于暂时不能确定财产损失金额的,要按照不低于预估赔款的 80%先行赔付。
  三、对于因灾造成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只要申请人提供的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
息基本吻合,保险公司要及时受理并给予无保单赔付。
  四、对于身份证明灭失或者损毁的,或者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的,凭乡
镇以上政府证明及时给予理赔。
  五、对于客户伤残程度不能及时准确确认的,要按照预估伤残等级确认并给付赔款。
  六、取消定点医院限制,保险消费者到临时救治医院(点)或乡镇卫生院治疗,按照定
点医院赔付标准处理,同时放宽客户用药项目限制。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赔付取消定点修理
厂的限制。
  七、延长保单缴费宽限期,对于不能及时缴纳续期保费的灾区客户,宽限期延长到
120 天。
  八、对于灾区客户延迟报案造成的额外费用,或因地震造成保单遗失、污损需要补发
保单的,应免收相关费用。
  九、给灾区客户提供利率优惠的保单质押贷款服务,减免保单复效利息。
  十、客户要求现金支付的,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作为理赔款;客户要求转账的,保险
公司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保监会工作组当天在四川成都召集四川省保险机构有关负
责人,就保险业抗震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保险理赔服务要重合同、守信用,
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应赔尽赔、通融赔付,赔付次序先人后物、先简单案件后复杂案件、先个
人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