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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

  一、土地违法案件的概念、类型、实质及其特点

  (一) 土地违法案件的概念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经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立案所形成的案件。构成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有土地违法行为发生;

  (2)土地违法行为必须达到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度;

  (3)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和立案。根据《土地
管理法》和《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机关为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例题:判断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违
法案件的处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R)

  (二)土地违法案件的类型

  根据土地违法行为的具体特征,土地违法案件大致可分为九类:

  (1)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土地;
超过批准数量使用土地;经非法批准而占用土地等。

  (2)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包括买卖土地、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两类。

  (3)非法行使征用、使用土地批准权案件,包括无权批准而非法批准、有一定批准权但
超越批准

  权而非法批准(即超量批准、越类批准、变类批准、越域批准、分散批准或违禁批准)等
类型。

  (4)应交还而拒不交还土地案件。

  (5)破坏土地资源案件。

  (6)非法占用征地费案件。

  (7)侵犯土地权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