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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一族在驾驶过程中不幸发生轻微人伤案件,为了拿到保险公司几百近千元的赔偿,
常常需要车主后期拿着单据特意去走理赔流程,耗费不少的时间。不过,车主这样的苦恼
很快将成为过去时。

  昨日,重庆保监局正式出台《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 零距离 服务标准》(以
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于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届时,1000 元内的轻微人伤

案将享 一次性 理赔服务。

  理赔 小额快大额好
  据重庆保监局人士介绍,为提高行业整体车险人伤理赔服务水平,改善理赔服务质

量,实现人伤案件 小额"快",大额"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重庆市特别制定了这个《标准》。

  对于《标准》所称的人伤理赔 零距离 该如何理解?重庆保监局人士解释说,这个 零

距离 是指通过行业及各公司的共同努力,在小额人伤快速赔付、大额人伤优化全程服务、
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等举措的基础上,实现公司对人伤客户的优质服务。

《标准》涉及的人伤

理赔服务包括轻微案件 一次性 理赔服务、告知义务、全程关爱 服务、双层 纠纷调解机
制、案件预赔付机制等五个方面。
  对于《标准》的适用范围,重庆保监局称,只要是在重庆投保、且出险地点在重庆市内
的涉及人伤车险案件中人伤部分的处理都可适用。此外,重庆保监局特别强调,在重庆市

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 保险公司 )都将执行不得低于本《标
准》的规定。
  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
  《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在处理车险人伤案件时应主动提供三项服务,并建立了两项

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一是轻微人伤 一次性 理赔服务。

  据了解,《标准》所称的轻微人伤 一次性 理赔服务,是指赔偿金额在 1000 元以内的
人伤案件,在被保险人和伤者自愿前提下,经公司查勘人员调解,在事故现场一次性达
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书的,保险公司应免去被保险人提供除通用单证以外的
其他索赔单证,直接进入公司赔案处理内部流程。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通用单证原则上应包含: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被保险机
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伤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索赔申请书;
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

  重庆保监局称,对于 一次性 处理后一方产生异议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异议
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
  详尽告知提供理赔范本
  如何让客户报警后对理赔事宜做到心中有数?保险公司将通过营业网点柜面、官方网
站等渠道,为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依据文件的详细信息及供参照的索赔资料范本,尽告知
服务。
  《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在事故首次查勘时,应向被保险人书面告知以下内容,并做
好签收工作:人伤理赔主要流程演示图;赔偿的主要依据规定;获取详细赔偿依据规定
信息的渠道;案件医疗费预赔付规定等内容。
  此外,保险公司应通过营业网点柜面、互联网站等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依据规
定文件的详细信息。被保险人要求查看相关赔偿依据文件内容的,应及时提供,保证被保
险人知情权。由于被保险人原因,不能在首次查勘时书面告知的,公司应电话告知相关事
宜及查询方式,并做好录音记录。
  此外,保险公司应完善资料收集的基础工作。依据保监会相关规定,按照人伤案件的
索赔类型,制定索赔资料范本,以方便客户对照收集。索赔资料范本应通过互联网站、营